吉木乃縣在歷史上是我國北方古代諸多民族的游牧地。2000多年來始終在我國中央王朝的有效管轄、治理之下。公元前五世紀塞種人在此地游牧。秦漢時,呼揭、匈奴相繼駐牧于此。魏晉南北朝時為柔然、突厥薛延陀部等民族駐牧。隋唐之際,為西突厥葛邏祿牧地。唐王朝先后設大漠、陰山、金山都護府管轄其地。五代宋、遼時期,克烈、乃蠻等部在此游牧。西遼曾在此設西部招討司。宋嘉泰四年(公元1204年),蒙古鐵木真征服乃蠻,乃蠻西遷,斡亦刺惕部崛起,本地為窩闊臺封地,設尚書省、行省。
明朝之際,稱斡亦刺惕為瓦刺,即史稱四衛(wèi)拉特。清領正朔之后,四衛(wèi)拉特部先后臣屬清廷,時準噶爾部噶爾丹隸叛無常,康熙帝曾三次親征,于康熙三十五年(公元1696年)盡服準噶爾部,準噶爾由定邊將軍治下。雍正十二年(公元1735年),清廷準左列將軍策凌奏議同意喀爾喀與準噶爾部牧地以阿爾泰嶺、哈巴、博爾濟(縣名異譯)為界。清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清朝平定準噶爾。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清平定大小和卓叛亂,統(tǒng)一新疆。清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清設“總統(tǒng)伊犁等處將軍”,統(tǒng)轄天山南北路,本地屬將軍治下塔爾巴哈臺參贊大臣管理。清同治六年(公元1867年),清設布倫托海辦事大臣兼領塔城、阿爾泰事務,1869年撤布倫托海辦事大臣,阿爾泰仍歸科布多參贊大臣管理。1906年科布多、阿爾泰分治,吉木乃始屬阿爾泰辦事大臣治下,直屬清理藩院。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阿爾泰作為特別區(qū),直屬中央政府,任原阿爾泰辦事大臣帕勒塔親王為阿爾泰辦事長官。1916年設吉木乃縣佐。1919年4月北京中央政府決定改阿爾泰區(qū)為阿山道,歸入新疆省統(tǒng)轄。民國十九年(1930年)十月,吉木乃縣佐升格為縣,屬阿山道管轄。1933年達列里汗·艾林任吉木乃縣縣長。1934年后,阿山道改為行政區(qū)、行署、專員公署。1954年經(jīng)國務院批準為區(qū)別蒙古國和蘇聯(lián)的阿爾泰名稱,改稱阿勒泰專區(qū),吉木乃縣一直隸屬阿勒泰地區(qū)。設縣之初,吉木乃區(qū)域較大,后因與和布克賽爾縣劃分薩吾山界線,以及草場隸屬,陸續(xù)減少部分轄區(qū)面積。在社會主義建設中,阿勒泰地區(qū)又對吉木乃縣與鄰縣相鄰的牧場和耕地作了部分調整。1989年,阿勒泰地區(qū)行署根據(jù)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指示,組織各縣進行縣界勘定工作,第一次全面確定各縣的行政區(qū)劃界線。
吉木乃縣自古為多民族聚居之地,主要以哈薩克族為主,據(jù)吉木乃縣委統(tǒng)戰(zhàn)部1953年民族人口統(tǒng)計,當時吉木乃縣共有6個民族,有1950戶,即哈薩克族、維吾爾族、回族、漢族、蒙古族、塔塔爾族,全縣哈薩克族為最多,其它為數(shù)很少,哈薩克族共有1854戶,占全縣總戶數(shù)的95%;維吾爾族共有54戶,占全縣總戶數(shù)的2.7%;蒙古族共有18戶,占全縣總戶數(shù)0.9%;回族有14戶,占全縣戶數(shù)0.7%,漢族有7戶,占全縣總戶數(shù) 0.3%,塔塔爾族共有3戶,占全縣總戶數(shù)的0.1%。此后幾十年,民族結構有所改變,陸續(xù)有其它民族遷入,縣境內至今已有16個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