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預定方法:
方法一:通過微信直接簽訂旅游電子合同。
方法二:在線式網上報名(特別推薦)
在本網中選擇您所要參加的旅游線路、酒店、等,在相關的頁面中,點擊頁面中的[立即報名]或[旅游報名]等鏈接,點擊后會進入一個表格,請您按表格中的要求填入相應內容,然后按[預訂],您的報名信息就發(fā)給我們了,我們會在第一時間給您回復。
網上報名的好處:
1、簡單、方便、快捷;
2、只有網上報名才能實現(xiàn)在線支付,并能實現(xiàn)網上簽定旅游合同;
3、網上報名可留下書面證據(jù),方便以后查證。
用電子郵件報名。
方法三:直接來本公司報名
如果您因為各種原因,無法提前在網上或電話報名,您可到達成都后直接來本公司辦理合同,我們也提供免費上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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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家 旅 游局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零一四年四月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簽訂團隊境內包價旅游合同時使用(不含赴港、 澳、臺地區(qū)旅游及邊境游)。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xié)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但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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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是中青旅聯(lián)盟成員單位、四川省最大的國際旅行社之一,享有出境游、國內游、入境游和臺灣游經營權,是值得信賴的實 力旅行社。四川青旅成立于1981年,其前身為四川省青年聯(lián)合會名義興辦的四川青年旅行社,隸屬于共青團四川省委領導的全民所有制企業(yè),初 期為國家二類旅行社,1986年團省委正式批復成立“中國青年旅行社四川分社”,1993年根據(jù)國家旅游局要求,由原“中國青年旅行社四川分社 ”正式更名為“四川省中國青年旅行社”,1997年國家旅游局調整國際旅行社注冊資金,四川青旅注冊資金經評估調整為1500萬元,進入一類社行列。2010年,推進公司制改革,整體進入四川旅游發(fā)展集團,更名為“四川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簡稱“四川青旅”,是四川旅游發(fā) 展集團全資子公司。
旅游合同附件一:
《 中國 公民國內 旅 游 文明 行 為 公 約 》
營造文明、和諧的旅游環(huán)境,關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們大家的義務,請遵守以下公約:
1、維護環(huán)境衛(wèi)生。不隨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亂扔廢棄物,不在禁煙場所吸煙。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嘩吵鬧,排隊遵守秩序,不并行擋道,不在公眾場所高聲交談。
3、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不踩踏綠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實,不追捉、投打、亂喂動物。
4、保護文物古跡。不在文物古跡上涂刻,不攀爬觸摸文物,拍照攝像遵守規(guī)定。
5、愛惜公共設施。不污損客房用品,不損壞公用設施,不貪占小便宜,節(jié)約用水用電,用餐不浪費。
6、尊重別人權利。不強行和外賓合影,不對著別人打噴嚏,不長期占用公共設施,尊重服務人員的勞動,尊重各民族宗教習俗。
7、講究以禮待人。衣著整潔得體,不在公共場所袒胸赤膊;禮讓老幼病殘,禮讓女士;不講粗話。
8、提倡健康娛樂。抵制封建迷信活動,拒絕黃、賭、毒。
旅游合同附件二:
游 客 旅 游 注意事 項
尊敬的游客:歡迎您(們)參加我社組織、接待的旅游團隊!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了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 益,現(xiàn)將旅游有關注意事項告知你們,請認真閱讀,并簽字確認,謝謝!
一、旅游禮儀及團隊紀律
● 1、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道德,尊重當?shù)氐娘L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遵守旅游文明行為 規(guī)范。自覺堅持健康、文明和環(huán)保旅游。
● 2、尊重導游領隊駕駛員、團友和其他人員;服從導游領隊安排;遵守團隊時間,按團隊運行計劃進行旅游活動。
● 3、團隊運行過程中,游客需脫團活動必須以書面方式告知導游領隊,并征得旅行社同意 。不履行脫團手續(xù)的視為私自離團,游客 自行承擔相關一切責任;不按團隊約定時間集合、返團,游客自行承擔相關一切責任。
● 4、危及游客人身、財產安全時,須配合協(xié)助導游領隊和旅行社,采取相應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
● 5、嚴禁在景區(qū)違規(guī)攀爬、損害景區(qū)和公共建筑設施、破壞環(huán)境;不得在景區(qū)或其他禁煙場所吸煙。
● 6、貴重物品、現(xiàn)金和旅游證件應隨身攜帶或妥善保管。
二、旅行證件及票據(jù)
1、旅行證件及票據(jù)包括身份證,護照(簽證)、車、船、飛機票及門票等,應當隨身攜帶,并妥善保管。
2、 出境旅游時最好將上述證件復印,一份留存家中,一份連同護照相片隨身攜帶,已備急用。
3、遇檢查證件時應及時報告導游領隊,不輕易應允。如導游領隊不在,先查驗檢查人員合法證件后,接受檢查。
4、旅游證件遺失或被偷竊,應及時報告導游領隊,并向警方報案,同時請警方出具書面證明。出境游客應向當?shù)氐奈覈?領 )館申請補辦旅游證件。
三、交通工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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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和其他損害他人權益的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乘坐飛機,應系好安全帶;并自覺遵守有關航空管理規(guī)定。
3、乘坐汽車,應系好安全帶,不得把頭和手伸到窗外,離開座位時應抓好扶手。
4、乘坐游船、快艇、筏艇等水上交通工具時,按規(guī)定穿好救生衣或救生圈。
5、在境外乘坐旅游車時,不得乘坐第一排的工作人員專座;此工作人員專座無游客保險,游客乘坐發(fā)生意外,一切責任自負,無 任何賠償。
6、發(fā)生交通意外事故時,應盡量保持鎮(zhèn)靜,積極自救和互救,保護事故現(xiàn)場,并及時報告導游領隊和警方。
四、酒店使用
1、入住酒店時,應將貴重物品及大額現(xiàn)金寄存酒店總臺,妥善保管。
2、進出賓館房間時須隨手關門;正確使用酒店及房間設備;注意衛(wèi)生間防滑,使用沐浴、水壺、電源等設施時注意安全。不得在 酒店床上吸煙。3、熟知酒店安全通道和緊急出口,遇到火災等特殊情況時及時有序轉移,不得搭乘電梯。
4、在酒店或其他運動場所鍛煉時,遵守運動場所有關規(guī)定,注意自我安全保護。
5、離開酒店時及時將房卡鑰匙交還酒店總臺,并結清個人消費費用。
6、酒店退房時、旅游過程中,注意檢查自己的行李物品,防止丟失。
五、飲食衛(wèi)生
1、不食用無證小商販或地攤上的、過期的或不清潔的飲料和食品。
2、注意自己的飲食禁忌;不盲目嘗鮮,不貪吃、不得醉酒。
六、游覽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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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記住導游領隊的手機號碼和應急電話,記住旅游車牌號和停車位置,以備聯(lián)絡和應急。
2、拍照攝像時注意過往車輛、人員和周圍環(huán)境是否安全,不得在危險地段或警示禁入的地點停留。
3、經過陡峭、狹窄、濕滑等險要地段時,應遵守秩序,不得爭搶道。前往險峻景點游覽時須充分考慮自身條件、合理安排,切記 安全第一。
4、參加涉水項目時,須按規(guī)定穿上救生衣或救生圈;將手機、照相攝像機、其他貴重物品和證件妥善保存。
5、游覽途經動物園區(qū)或動物出沒地點,切勿挑逗動物;如被抓咬受傷,應立即治療處理。
6、配合旅行社依據(jù)天氣、道路通行狀況等實際情況,在不減少旅游項目的前提下調整旅游行程安排。
7、不得參觀或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活動。
七、購物
1、購物屬自愿行為,游客須對所購物品的品質和價格承擔責任。
2、購物、閑逛時,看護好自己隨身攜帶的物品,防止被盜。
3、購買金銀珠寶玉器飾品、藥材、鐘表等貴重物品,一定要慎重,同時索取并保管好購物發(fā)票及相關證書等保護自身利益的憑證。
4、 正確判定店方賣家的商品宣傳,避免上當受騙,造成損失。
5、在非正規(guī)場所購物時,討價還價應避免糾紛,警惕欺詐陷阱。
八、健康安全
1、游客有任何不適宜參加旅游活動的生理和心理疾病、傳染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疾病必須事先如實告知旅行社 。如不告知,旅游過程中相關疾病發(fā)作,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游客自行承擔。
2、高血壓、心臟病、哮喘等疾病患者以及其他醫(yī)生認為不適宜前往高原的疾病和年紀較大者都不適合參加高海拔地區(qū)、劇烈和具 有較大刺激性的旅游活動。行程安排的旅游活動,游客應根據(jù)自身情況,量力而行,高海拔地區(qū),請勿飲酒,注意保暖,防止感冒 。
3、旅游過程中,如自感身體不適,須及時通知導游領隊,及時處理。
4、藥品屬嚴控專業(yè)使用物品,旅游社不配備,游客按需自備;自愿接受他人藥品或救助須慎重,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5、旅游過程中,游客請勿飲酒,自由活動期間請結伴同行,須時刻注意安全,遵守安全警示規(guī)定。
6、帶小孩的游客,請注意照顧好你的小孩,注意滑倒、丟失、或受到其他人或物品傷害。
九、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游、簽訂合法有效旅游合同、年齡在3-80歲的游客由旅行社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額標準及賠付標 準按保險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保險公司不受理3歲以下和80歲以上游客旅游人身意外傷害投保。如游客堅持參加旅游,必須自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
十、自由活動
無導游領隊陪同的自由活動時間內,游客應結伴而行,告知導游領隊大致活動情況;不乘坐無標識車輛;不圍觀交通事故、街頭糾紛 ;按時歸隊。自由活動期間,應注意人身和財產安全,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全責。
十一、進出海關
● 1、按海關規(guī)定攜帶現(xiàn)金、食品和藥品等物品;嚴禁攜帶違禁品進出海關。
● 2、攜帶個人使用藥品須事先了解前往國家和地區(qū)的海關規(guī)定,并攜帶醫(yī)生開具的處方、藥品外文說明書及購買發(fā)票.
● 3、進出海關時,不得幫助他人攜帶任何物品。
十二、不可抗力和突發(fā)公共事件
游客對國家應對不可抗力或者突發(fā)公共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 處置措施,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造成團隊活動不能按計劃運行或者人身安全受到危險時,旅游者 須遵照領隊或導游人員安排,積極配合、協(xié)助處理好團隊合理運行事宜。
旅游合同附件三:
旅 游 安 全告 知 書 及 健 康 狀 況 說明
本告知書和健康狀況聲明是根據(jù)國家相關部門的統(tǒng)一要求,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旅游安全,向游客做出的行程計劃的安全說明及有 關提醒和警示,所涉及的內容是旅游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請認真閱讀并簽名表示同意。
一、對于證件和私人物品的安全須知
證件和私人物品的保管:旅游行程當中可能涉及身份證、護照、簽證、交通工具票證、保險單、銀行卡、手表、提包、首飾、衣物、手
機、手提電腦、眼鏡等任何證件和私人物品,均由游客隨身攜帶、自行保管。導游領隊和其他旅游服務人員均不能代替游客承擔保管責 任,更不能代表本公司與游客訂立任何形式的保管協(xié)議。
二、游客對于酒店住宿的安全須知
物品的保管:進出房間要隨手關門關窗,物品交由酒店專門部門保管,放置于房間內的物品發(fā)生遺失會得不到任何賠償。物品的使用
:主動閱讀酒店設施設備的使用說明和守則,對于不會使用的設施設備應主動向酒店服務人員詢問,防止操作不當,造成意外事故;任 何損壞酒店物品的行為會被要求按照酒店規(guī)定進行賠償。
三、游客對于游覽觀光娛樂的安全須知
1、高海拔地區(qū)針對患有肝、肺、腎、脾等各種身體器官有病變史及高血壓、心臟病、貧血、孕婦、皮膚外傷,以及以往患過各種疾病 或正在患病期間的游客或者70歲以上的游客均禁止前往。景區(qū)景點的游覽:行程中參觀游覽的景區(qū)景點均有嚴格的游覽禁止和安全提示 ,嚴格禁止前往非游客前往停留的區(qū)域,禁止任何遠離導游領隊救助范圍的個人行為。
2、禁止劇烈運動,情緒暴躁,吸煙喝酒,注意自身保暖,保證充足睡眠,防止紫外線輻射,脫團外出需通知導游并有5人以上結伴出行 。
3、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人身傷害及財務損失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法處理方法》及《旅游意外保險》等規(guī)定進行賠償 。
4、禁止劇烈運動,暴飲暴食,吸煙喝酒,保證充足睡眠,防止紫外線輻射,脫團外出需通知導游并有5人以上結伴出行,在景區(qū)游覽、 入住酒店和自由活動時間,游客自身安全以及財產安全由客人自行負責,安全責任與旅行社無關。
四、其他與旅行社無關責任
1、在旅行中、因旅游車機械故障我社將在第一時間在當?shù)刈庥没蛘{派其他車輛予以彌補不承擔經濟責任。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 成延誤、滯留所產生的費用由客人負擔。此線路為參考線路行程,團隊具體行程及價格可能有所調整,應以團隊具體計劃為準,在不減 少景點和時間的情況下,旅行社有權調整行程先后順序。
2、娛樂設施的使用:通常的娛樂設施設備都帶有一定程度的刺激性,游客接受服務前必須做好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并為自己選擇該服 務后有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做出合理的預計,導游領隊、其他旅游服務人員以及同行游客均不能代替您對是否接受該服務做出風險判斷 ,而且常規(guī)的旅游意外傷害保險也不會涉及該板塊的風險賠償。
3、高山峽谷巖洞地區(qū):A、游客應當嚴格遵循景區(qū)景點的游覽路線和游覽方式進行,不能逾越游覽范圍。B、患有腦、肝、肺、腎、脾 等各種身體器官有病變史及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皮膚外傷,以及以往患過各種疾病或正在患病期間的游客,特別是脊椎腰椎、手腳關節(jié)等部位容易勞損或受傷的游客不宜前往。
4、冰雪旅游區(qū):由于景區(qū)內外道路等地方有結冰現(xiàn)象比較濕滑,務必請游客穿輕便、防滑的平底鞋,注意安全;游玩及步行時一定注 意防滑,防止摔倒;特別注意有安全警示牌提示區(qū)域,務必遵守警示牌的相關提醒,存在安全隱患的區(qū)域嚴禁進行游覽或者停留照相。 若出現(xiàn)用餐、景區(qū)里面觀光車和索道等需排隊等候現(xiàn)象,請游客諒解并配合導游和景區(qū)工作人員的安排。
5、游覽行程單之外的活動風險提示:除游客和本公司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和確認的游覽行程單當中的服務內容,本公司不再主動提供任何 額外的服務。任何非本公司書面說明并簽訂服務協(xié)議的服務內容和游覽行為均將視為是游客的自愿行為,是游客自由安排活動的一部分
,游客了解并承擔一切服務內容和風險。我公司鄭重勸阻游客不參加包括但不僅限于賽場、騎馬、攀巖、漂流、探險、滑翔、潛水、游 覽、滑雪、滑冰、滑板、跳水、熱氣球、直升機、蹦極、沖浪等有可能產生危險并傷害到游客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任何參觀游覽活動。
6、法律協(xié)定聲明:游客與我公司簽訂的協(xié)議內的游覽行為,由我公司提供質量保證和承擔法律責任。導游領隊及其他游覽過程中所涉
及到的服務人員均未得到我公司授權,不能代表我公司與游客達成任何形式的協(xié)議和承若,未與我公司簽訂書面協(xié)議的服務行為不能列 為合同變更的范疇,得不到我公司提供的質量保證,也不能由我公司來承擔法律責任。 7、委托人簽章提示:如果您是代表其他參團游客在本告知書上簽字,請嚴格履行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仔細調查其他游客的健康狀況 并將該告知書的全部內容逐一向您代表的每一個位游客轉達。同時承若所有參團游客:身體狀況良好,能適應此次旅游安排。
8、旅游保險購買提示:我公司建議游客在出游前購買足額的交通工具保險、人身傷害保險、緊急救援保險和特殊項目以外保險,以保 障在發(fā)生以外情況下得賠付治療需要,您可以選擇自己與保險公司聯(lián)系購買。旅游過程中的交通事故按照我國現(xiàn)行交通法規(guī)辦理。
本注意事項以旅游安全告知書及健康狀況說明為旅游合同的附件,一式兩份,旅行社和旅游者各執(zhí)一份。
旅游者簽字: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團隊境內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 四川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L-SC-CJ00003
第一章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境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景區(qū)景點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2)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fā)生的費用;
(3)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
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xié)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 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 6.不合理的低價,指旅行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yè)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jù)證明該價 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
,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qū)內購物場所,景區(qū)周邊或者通往景區(qū)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fā)市場和與 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lián)的購物場所等。
●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qū)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 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
● 9. 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出團人數(shù)不能出團,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成的境 內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 12.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 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 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
●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f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 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 15.必要的費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經發(fā)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 )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 旅游行程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 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fā)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 ,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fā)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址、檔次等級及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shù)、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qū)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qū)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xiàn)“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 ××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旅行社的權利
● 1.根據(jù)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 6.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旅行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 旅行社的義務
●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不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
● 2.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 3.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組織、接待旅 游者,不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
除外;
● 4.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旅游活動中的 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避險措施、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應急聯(lián)絡方式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5.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證件、行李等物品; 7.為旅游者發(fā)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lián)絡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9.積極協(xié)調處理旅游行程中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1.向旅游者提供發(fā)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返回出發(fā)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七條 旅游者的權利
●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單》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 2.拒絕未經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
● 3.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行社未與旅游者協(xié)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 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旅行社的導游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
● 4.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出具發(fā)票;
● 5.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 6.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救助和保護;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 7.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xié)助索賠;
●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八條 旅游者的義務
●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項內容,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保證所提供 的聯(lián)系方式準確無誤且能及時聯(lián)系;
●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 3.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遵守《中國公民 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等文明行為規(guī)范;
● 5.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
●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隨身攜帶現(xiàn)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夾帶;
● 7.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shù)鼐用竦暮戏嘁?;不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損害旅游 經營者和旅游從業(yè)人員的合法權益,不采取拒絕上、下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等不當行為;
●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guī)定,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 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 2.行程開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經協(xié)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 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處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旅游者同意變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 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3)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
第十條 合同的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并辦理相關轉讓手續(xù),因 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對應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的;無法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 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做出約定。
●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并就受委托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 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 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旅行社解除合同
●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應當采取書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按照出發(fā)日減去 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還 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 用外,還應當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 者。
第十三條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旅行社應及時發(fā)出不能 成團的書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向旅
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 理。
2除.本條第1款約定外,在旅游行程結束前,旅游者亦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 行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
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 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 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 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五條 必要的費用扣除
● 1.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約定由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 除必要的費用:
●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
●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40%;
●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
●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 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shù)×已經出游的天數(shù)。
●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旅游者按照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 旅游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后,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款手續(xù)。
第十六條 旅行社協(xié)助旅游者返程及費用承擔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協(xié)助旅游者返回出發(fā)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 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第十三條第2款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按照本合同 第十四條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 1.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 行和改簽線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 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團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的手續(xù)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條第3款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 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 3.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旅游者采取訂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補救措施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 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 4.未經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轉團、拼團的,旅行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還應向 未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尚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 ,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 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 (2)未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
● 6.與旅游者出現(xiàn)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 1.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 3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yè)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 4.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 5.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guī)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 行社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責任
●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 ,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 協(xié)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 4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七章 協(xié)議條款
第二十條 線路行程時間
出發(fā)時間 年 月 日 時, 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 共 天, 飯店
住宿 夜
第二十一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 , 兒童(不滿14歲): 元/人; 其中,導游服務費: 元/人;
旅游費用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轉賬 。
旅游費用支付時間: 。
第二十二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選擇:
委托旅行社購買(旅行社不具有保險兼業(yè)代理資格的.不得勾選此項):
保險產品名稱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支公司 旅游意外傷害保險 (投保的相關信息以實際保單為準);
自行購買;
放棄購買。
第二十三條 成團人數(shù)與不成團的約定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 1. (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 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 3. (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 4. (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 拼團約定
● 1.旅游者 不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至 X 旅行社成團。
第二十五條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約定
● 1.旅游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誘騙旅游者、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 下,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旅游者協(xié)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協(xié)議;
●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 4.地接社及其從業(yè)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擔;
● 5.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xié)議》(附件3)、《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xié)議》(附 件4)。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jiān)執(zhí)法機構、消費 者協(xié)會、有關的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或 者機構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 方式解決:
● 1.提交 X 仲裁委員會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另附紙張,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備注:本合同正本及附件共計(12)頁
第二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叁 份 ,客人 壹 份 ,旅行社 貳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證件號碼: 住 址:
聯(lián)系電話: 傳 真: 郵 編: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旅行社監(jiān)督、投訴電話:
四川 省 成都市旅游 質監(jiān)執(zhí)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
旅行社蓋章:
?
簽約日期:
2023年 6月22日
成都市市長公開電話:028-12345
13880085998、028-86725689
地址: 成都市武侯區(qū)火車南站西路18號一棟一單元9、10、11層
郵編:
附件1:
旅 游 報名 表
旅游線路及編號 旅游者出團時間意向
姓名 性別 民族 漢族 出生日期
證件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身體狀況 身體健康,適合出行。
(需注明是否有身體殘疾、精神疾病、高血壓、心臟病等健康受損病癥、病史,是否為妊娠期婦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游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 同住 , 與 同住 , 與 同住 , 與
同住 , 與 同住 , 與 同住 ,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
同住, 不占床位, 要求全程入住單間(應該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
旅游者確認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 (年齡低于18周歲,需要提交家長書面同意出行書)
以 下 各 欄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員 填 寫
服務網點名稱? ? ? ? ? ? ? ?旅行社經辦人? ? 楊奎
游客名單
姓名 性別 生日 手機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保單號 旅游者代表
居民身份證 是
居民身份證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