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之地,春秋戰國時(shí)期先后隸屬吳、越、楚國。秦屬鄣郡,漢隸涇縣。三國時(shí)為孫吳所轄,屬丹陽(yáng)郡安吳縣(縣治在今涇縣境內)。晉太康二年(281)屬宣城郡。隋開(kāi)皇九年(589)安吳縣并入涇縣。唐武德三年(620)設宣州總管府,再建安吳縣,旌德地屬之,縣治在今三溪古城村。武德八年安吳縣再歸涇縣。天寶十一載(752)析涇縣西南14鄉置太平縣,旌德地遂屬太平縣。寶應二年(763)二月,析太平縣東北境麻城等九鄉之地置旌德縣,仍屬宣州所轄??h名“旌德”,取東晉權臣桓溫“旌德禮賢,教化之首先”句首二字,寄意旌表其民,以彰其德。宋旌德縣屬江南路、江南東路宣州,乾道二年(1166)屬江南東路寧國府。元至元十四年(1277)旌德縣 屬江浙行省江東建康道寧國路。明洪武元年(1368)旌德縣屬南京直隸寧國府,十三年(1380)屬京師直隸寧國府。永樂(lè )元年(1403)屬南京直隸寧國府。清順治二年(1645),旌德縣屬江南布政使司寧國府,十八年(1661)屬江南左布政使司寧國府,康熙六年(1667)屬安徽布政使司寧國府。民國元年(1912)元月,廢府留縣,旌德縣直屬安徽省管轄。民國3年6月屬安徽省蕪湖道。民國21年6月,行首席縣長(cháng)制,旌德縣屬宣城首席縣長(cháng)所轄。同年l0月成立行政督察區,旌德縣屬安徽省第九行政督察區。民國27年改屬第十行政督察區。同年10 月,旌德縣直屬皖南區署,民國29年8月改屬第七行政督察區。
1949年4月24日,旌德縣城解放。同年5月13日旌德縣劃屬皖南行署徽州專(zhuān)區。1952年8月7日皖南行署撤銷(xiāo),旌德縣屬安徽省徽州專(zhuān)區。1956年1月12日,隨徽州專(zhuān)區并入蕪湖專(zhuān)區。1959年1月,旌德、績(jì)溪二縣合并辦公,3月22日,國務(wù)院第86次會(huì )議決定將旌德并入績(jì)溪縣。1961年4月1日,旌、績(jì)二縣分開(kāi)辦公, 12月15日國務(wù)院第114次會(huì )議決定復置旌德縣。同年4月13日,徽、蕪兩專(zhuān)區分開(kāi),旌德縣仍屬徽州專(zhuān)區。1971年3月29日改專(zhuān)區為地區。1988年1月1日,旌德縣劃屬宣城地區(2001年1月1日撤地區為宣城市)。